法律
就本服务规定你与 dojob 之间权利义务的条款。
1.1 本服务条款是规定你与我们之间权利义务的唯一条款。
1.2 本条款的适用排除所有其他条款与条件(包括你声称依据任何文件适用的任何条款与条件)以及双方之间先前的协议或安排。
1.3 dojob 与你可各自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2.1 在本条款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和表达具有以下含义:
3.1 你向我们提交的每一份本服务订单,均视为你按照本条款购买本服务的要约。
3.2 在我们发出订单确认或本服务被开通至你的账户前,你提交的任何订单均不视为我们已接受。
3.3 在订单确认前提供的任何书面报价,除非更早以书面撤回,否则自报价之日起三十 (30) 个日历日后失效。口头报价仅供预算参考。
4.1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所有费用均以美元(USD)计价。
4.2 本服务的应付价格为下单时我们所标示的价格。如需了解本服务适用的价格信息,请使用我们网站上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4.3 我们特别保留随时且不经通知更改本服务价格的权利;现有订阅条款将按约定价格持续至当前计费周期结束。
4.4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本服务的应付价格不含增值税或销售税(如适用)。
4.5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或适用法律要求,款项概不退还。
4.6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款项应就适用的计费周期预先支付。
5.1 本服务以订阅方式提供并在线访问。我们将在接受你的订单后将本服务开通至你的账户。
5.2 我们努力持续提供本服务,但不保证不间断的访问。我们可能因维护、升级或处理安全或稳定性问题而暂停访问。
5.3 对于因本服务暂时不可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罚款,我们概不负责。如本服务永久不可用,我们的唯一责任是退还已预付的、未使用的订阅费部分。
6.1 使用我们的应用须在我们处注册并创建个人资料。
6.2 我们保留自行酌情接受或拒绝你使用本应用的注册的权利。注册需要你向我们提供与你相关的信息,例如你的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或与本应用自然相关的其他信息。
6.3 本应用仅供个人使用。你保证不会出售、出租、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对源自本应用的任何服务或任何信息收费。
6.4 你理解你有责任维护与本应用相关联的密码的保密性。你独自负责选择不易被猜测的密码并妥善保管你的密码,并同意不将你对本应用的使用或访问转让或转售给任何第三方。如你有理由相信你的个人资料已不再安全,你必须立即通知我们,并必须通过更新你的个人资料信息迅速更改你的密码。
7.1 各方同意,你在开始使用本应用之前所提供的电子同意,旨在以书面形式予以认证,并具有与你手写签名相同的效力,且足以使你受本协议约束。
7.2 禁止 13 岁以下人士使用本应用。如你年龄在 13 至 18 岁之间,或在相应司法管辖区内属于将你归类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则该个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须在使用本应用前同意本协议。
8.1 我们将自行酌情交付本应用,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按照你的意愿交付本应用。
8.2 你同意,我们可基于绝对自由裁量权,随时在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出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欺诈、滥用或其他非法活动,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使用本应用的活动),阻止、终止或暂停你对本应用的使用,且对你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如你希望终止使用本应用,你可以通过删除你自己的个人资料,或随时通知我们来实现。终止你的个人资料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用户数据被删除。在你对本应用的访问被终止时,确保你已对希望保留的用户数据做了必要备份,由你独自负责。
8.4 除非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在任一方依据本条款终止前持续有效。
9.1 在使用本应用时,你同意遵守以下可接受使用政策:
10.1 我们鼓励用户参与,并很乐意收到你就本服务提出的反馈、想法或建议。请注意,你向我们传送的任何材料均将被视为非机密和非专有的。就所有此类通信,你授予我们一项不受限制、不可撤销、全球范围、永久且免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以使用、复制、展示、公开表演、传输和分发此类信息。
11.1 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其设计、组件、交互功能)以及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无论是否注册),均归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在注明的情况下归其他公司专有,我们保留所有未明确授予的权利。除本文另有规定外,我们绝不会以默示、禁反言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你授予任何知识产权中的任何权利、权属、许可或利益。
11.2 本服务由我们以明示条件提供出售并出售,即此类销售不转让任何知识产权或制造工艺项下的任何权利(无论明示或默示、声明与否)。严禁你就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申请所有权。
11.3 我们及我们的许可方明确保留本服务中的所有知识产权。
11.4 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前提下,本服务所含的全部软件(包括如适用向你提供的此类软件的任何更新)系许可给你使用,而非出售,且你不得将任何此类软件脱离本服务予以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出租、出借、租赁、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其使用。
11.5 你不得修改、增强、改进、移除、删除、修订、扩充、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本服务,或试图发现其底层结构、思想或算法,不得开发、测试、增强或校准与本服务类似的任何模型、系统或软件,亦不得以其他方式促成源自本服务的其他产品或服务。
11.6 对于附着或固定于机密信息、知识产权或其任何部分上的我们的任何商标、标识、版权、声明或其他权属声明或标记(如有),你不得移除或以其他方式更改。
11.7 名称、标识和标记「dojob®」是 Dojob AS 的注册商标。除按照本条款指称本服务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你不得使用它们。
11.8 你应立即将对我们知识产权的侵犯或疑似侵犯告知我们。
12.1 你明确承诺并同意:除你自己使用本服务外,未经我们事先明确的书面批准,且只要相关信息可被视为构成机密信息,你不会为任何实体、组织或个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揭示、泄露或公开任何机密信息。
12.2 「机密信息」不包括你能够证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任何信息:
12.3 本条规定的永久保密义务在你使用本服务之后仍无限期存续,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存续。
12.4 你同意:你提供的任何用户数据(其使用受我们隐私政策约束的任何个人数据除外,个人数据可能包括你的全名、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等)将被视为非机密和非专有;且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我们出于产品改进目的,收集、使用和分析与本服务各方面的提供、使用和性能相关的用户数据、统计数据及其他非个人数据的权利。
13.1 本协议的履行涉及个人数据的处理,并受我们的隐私政策约束。
14.1 你保留对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利。
14.2 在符合适用隐私法的前提下,我们获授予一项不受限制、不可撤销、全球范围、永久且免特许权使用费的权利,仅为提供和改进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展示、存储、广播、传输、修改、复制、分发、再现、改编、打印、发布、表演、再许可或利用用户数据。
14.3 你承认我们无法保证互联网的安全性,以及从你传输给我们的用户数据可能被拦截或损坏。
15.1 你独自负责判断你是否能够依照有关数据保护、营销和出口限制等的适用法律使用本服务,并保证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不会违反适用法律,亦不会作出或不作出任何可能导致我们违反该等法律的行为。
15.2 为免生疑义,你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规和法律。对于你在任何特定司法管辖区使用本服务的能力,我们不作任何陈述,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6.1 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若你为企业客户,我们可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期间或之后,在我们的营销中使用你的名称和标识。
16.2 在本协议期限内及其后的任何时间,任一方均不得作出可能直接或间接贬损另一方的声明或陈述,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进行传达,或采取任何行动。尽管有前述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一方作出适用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所要求的真实陈述。
17.1 本服务按「现状」提供,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且不论制定法、普通法、衡平法或其他所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条件、保证,我们均不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并据此否认和排除所有其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有用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充分性、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或使用本服务的可能结果(包括你求职、面试过程或就业结果的任何成果)的保证或条件。
18.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基于以下情形而产生的各种要求、索赔、诉讼、诉因、程序、起诉、评定、损失、损害、责任、和解、判决、罚款、处罚、利息、费用和开支(包括法律顾问的费用和垫付款),你应赔偿、抗辩并使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代理人和其他代表及许可方免受损害,其依据为:
18.2 在符合第 18.3 至 18.5 条的前提下,对于因我们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而由该第三方对你提起的所有损失、开支、费用、索赔(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损害、责任、罚款、诉讼和法律程序,我们应予以赔偿并使你免受损害。
18.3 在任何索赔基于以下情形的范围内,我们不承担第 18.2 条项下的义务:
18.4 如本服务被判定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我们将自费并自行酌情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 (a) 获取一项许可,使你免受此类索赔且不向你收取费用;(b) 以不侵权的服务替换本服务;或 (c) 如 (a) 和 (b) 在商业上不可行,则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向你退还已预付的、未使用的订阅费部分。
18.5 如因我们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对你提起索赔,你应 (i) 立即将该索赔通知我们,并向我们提供与之相关的所有合理且必要的协助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你就此所受的损害;及 (ii) 授予我们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你和我们的名义并代表你和我们,就有关该索赔的任何诉讼作出回应、进行任何谈判并掌控其抗辩。
18.6 你不得同意任何和解,亦不得作出任何承认,或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 在每种情形下,若该等承认、行动或不作为可合理预期会损害对第三方索赔的抗辩。
19.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利润损失,或任何特殊的、间接的、附带的、信赖的、惩戒性的、惩罚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营业利润损失、商誉损失、业务中断、业务信息和/或数据损失、错失的就业机会或被拒申请而产生的损害),无论其起因如何,亦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对过失或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过失,还是因本协议引起或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服务而引起的其他责任理论,我们均不对你或他人承担责任。
19.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本服务或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害、损失及诉因或索赔(无论基于合同、侵权或其他),我们的总计、最高、累计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a) 在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前十二 (12) 个月内你向我们支付的金额,或 (b) 任何强制性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
19.3 如你的损失系因我们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产生,则本协议所载的责任限制不适用。
19.4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外,我们承担的任何责任均针对你。我们不会因任何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9.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你就我们可能享有的任何诉因或索赔,须在该索赔或诉因产生后三 (3) 个月内提起。
20.1 你同意以电子形式接收我们的通信,并同意我们以电子方式向你提供的所有条款、条件、协议、通知、披露及其他通信,均满足此类通信若以书面形式作出时所应满足的任何法律要求。
20.2 如你对本服务有任何疑问,或希望向我们提出投诉,请 联系我们,我们将努力迅速回复你,并在你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时,向你提供你可以采取何种进一步措施的详情。我们将调查所有投诉,如投诉被认定为成立,我们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解决问题。
21.1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你不得将本协议或其中的义务或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自愿或非自愿地,或依法律的作用予以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你未经该批准而进行的任何转让,应视为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其内容无效。
21.2 如受让方在转让时在财务和技术上有能力履行我们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受让方明确承担并同意履行上述义务,则我们可将本协议项下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2.1 除你的付款义务外,在履行因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情形而受阻的范围内,任一方义务的不履行均予免责。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通知另一方。
22.2 如任一方履行的实质性部分受阻超过 60 天,则该方可终止本协议。你应就在本协议终止前已提供的任何服务支付约定价格。
23.1 你承认,我们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产品内通知提前两周通知来修订本条款。变更自通知期满时生效。如你不接受该修订,且变更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你有权自该电子邮件发送之日起提前七 (7) 个日历日通知以终止本协议。如你未在上述时间内终止本协议,则视为你已接受本协议的新条款。
23.2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裁定全部或部分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他条款及该条款其余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23.3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谅解,并取代双方之间与之相关的所有先前或同时的提议、谅解、陈述、保证、约定及任何其他通信(无论书面或口头),且对双方及其经许可的继任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3.4 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旨在、也不应被解释为向任何第三方授予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权利、利益或救济,或为一方对任何该等人士设定任何义务。
23.5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以及双方之间的任何交易习惯,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单次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对其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23.6 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或合营,亦不使任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23.7 本条款中根据其性质意在于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应在该等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这包括但不限于第 4、11、12、14、16、17、18、19、23 和 24 条,以及本协议中根据其性质意在于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所有其他条款。
23.8 本协议受挪威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而不适用其法律选择原则。本协议不受法律冲突规则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管辖,该等适用被明确排除。
23.9 你只能以个人身份与我们解决争议,不得在集体诉讼、合并诉讼或代表人诉讼中作为原告或集体成员提出索赔。不允许集体诉讼、集体仲裁、私人检察长式诉讼(private attorney general action)以及与其他仲裁的合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你放弃各自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或就其违反、终止或无效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争端或索赔,应作为约定管辖地提交至挪威奥斯陆法院,但我们可自行选择在你所在的国家提起追偿诉讼。
24.1 各方同意,为建立合同关系而使用的各方电子签名或同意,旨在以书面形式予以认证,具有与该方手写签名相同的效力,且足以使该方受本协议约束。
24.2 双方同意,通过数字方式订立的协议应被视为:(a)「书面」或「以书面形式」;(b) 已签署;及 (c) 构成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建立和保存的记录,并在从电子文件打印时构成原始书面记录。此类纸质副本或「打印件」如在任何司法、仲裁、调解或行政程序中作为证据提交,在双方之间应以与以文件形式创建和保存的其他原始业务记录相同的程度和相同的条件被采纳。